近日,有網友發帖稱,一名男子在一家酒企應聘當銷售,28天后被勸退出工作群。男子向公司索要薪酬,發現自己倒欠公司3280元。
5月7日,新聞記者聯系上帖子中的當事男子趙某。趙某說自己3月下旬到一家酒企業當銷售,“公司有7天觀察期,保底工資3000元”,工作中銷售了600余元的酒。4月中旬,趙某被公司負責人勸退出銷售群后,不再到公司上班。
近日,趙某與公司負責財務聯系得到工資數據表,原本認為有工資的他發現,數據顯示自己倒欠公司3280元。他覺得自己被騙了。
5月8日,該公司一負責人王某對此回應稱,趙某應聘后,發微信朋友圈的條數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錢,其工作未達標,所以被勸退。
據新聞記者了解,趙某和公司并未簽勞動合同,律師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勞動者只要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趙某應聘的公司 ↑↑
錢到底是怎么扣的??
微信添加人數、群動態等考核數據不達標
從趙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數據表格顯示,他從2022年3月22日開始,直到4月18日結束,共計工作28天。28天內,群動態扣款980元,工作匯報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數扣罰2000元,共計扣款3280元。
表格中也可以看出該公司對運營人員的具體要求:
每月50條朋友圈,少一條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
每天加10個好友,少加一個扣10元;
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內動態每天不得少于10條,少一條扣10元;
每天總結不少于50字,少一條扣10元;
嚴禁發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銷售信息,發一條扣100元。
↑趙某的銷售考核數據↑↑
公司怎么說??
他未按要求去朋友圈發動態,因考核不合格被勸退
?
新聞記者聯系該公司一位負責人王某。王某表示:趙某確實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勸退,相關數據表格已經發給趙某。對于趙某倒欠公司3280元一事,因為趙某并沒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發動態等工作。
王某表示,公司對趙某是實行的代理制度,沒有定額的基本工資,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須服從公司管理。銷售出去的酒有紅線價格(基本價),超過紅線價格屬于銷售人員的收入,并且在當天支付了。
針對趙某在職期間的工作情況,王某表示,原本有7天的觀察期,當時他并未通過觀察期。因團隊的關系,趙某沒有簽訂合同,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過考核,所以勸其離職。
這事到底誰對誰錯?
?扣罰待遇不能超過最低工資,還應在一月內簽勞動合同
5月9日,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多家律師事務所。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律師介紹,從事情的整個過程來看,像趙某每天按時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總結等,公司承認有“保底3000元”,實際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不管簽沒簽合同,他和公司已經是實質性勞動關系,不存在公司說的趙某是代理公司的酒,如果是代理公司的酒,雙方是合作關系,是不會接受公司管理的。
四川瑞利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對此則表示,整個過程中,公司有幾方面的問題:
1.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自入職之日起,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勞動者只要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如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可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檢查部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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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聞記者致電巴中市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關注到網傳消息,他們正介入調查此事,如網傳消息屬實,該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
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制定合理的獎懲制度可以理解,但是沒有理由出現員工倒欠公司錢的情況。目前,勞動監察部門尚未收到當事人趙某的投訴舉報電話,也未聯系上趙某。該部門希望趙某能夠主動和勞動監察部門聯系,配合他們推動此事順利解決。
對此,各位網友怎么看待這件事??